交警支队执勤交警用电子执法仪当场回放违法录像
“你们交警执法有证据吗?你说我逆行就逆行了?我也懂法,你们执法也不能太随意了,说啥就是啥,不然我会投诉你的……算了算了,我服了,愿意受罚。”
5月1日上午,在某市区,一辆出租车突然猛拐逆向行驶,险些与一辆正常行驶的车辆相撞,正在街头巡逻的市交警支队二大队民警李警官、赵警官立即通知前方执勤民警将该车拦下。当民警指出这名驾驶员的交通违法事实后,他不仅不承认自己的违法事实,还与民警“理论”起来。
李警官没有与其争辩,而是将左肩部佩带的一个手机大小的仪器取下来让其观看。这名驾驶员看后脸色大变,自觉接受了处罚。
这个手机大小的仪器,为何让这名驾驶员态度发生如此变化?
李警官对记者说:“这是电子执法仪,能将执法过程中所有的音像资料全部录制下来,不仅使交警执法有了证据,而且减少了民警与交通违法当事人之间的对抗。”
李警官介绍说,电子执法仪的功能与微型摄像机类似,李警官拿着手中的电子执法仪颇为得意地说:“我们民警在处理交通违法时,可以直接将违法数据录入电子执法仪终端。”
李警官所在的市交警支队大队长范警官对记者说:“在以往的执法过程中,酒后驾驶、客车超载及阻挠执法等问题时有发生,因证据无法固定,事后在司机提请复议时,交警往往会因没有证据而使工作陷于被动。交警执法音像记录试用后,交警对现场处罚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违法行为以及影响交通安全的案事件,进行全程录音录像,执法效能提高了45%,投诉率下降了80%。”
“对于民警在执法过程中所录制的音像资料,民警会在执勤结束后24小时内交单位领导审查、保存,审查完毕后上传大队数据库,并刻录成光盘备份。光盘资料存储时间为两年。”范警官说。
其实,某市交警支队开展的“现场执法音像记录”,只是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先期开展的6个试点省辖市交警支队之一。
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,从4月1日起,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选择6个省辖市交警支队开展“现场执法音像记录”试点工作。在实施前,试点单位安排上岗的民警接受全面学习培训,掌握现场执法、录音录像工作涉及的法律、法规知识及录音录像设备的使用方法,设立专门的音像资料室,明确专人管理的纸质和电子台账。
省公安厅交警队总队长张警官表示,承担试点任务的6个省辖市任务完成后,省交警总队将进行规范和梳理,年内在全省推开。
“以往交警在现场执法过程中,都是凭借口说进行执法,由于在现场执法没有证据记录,以致经常出现涉法纠纷。”张警官认为,交警在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时,应该做到证据确凿、程序合法、适用法律准确,使处罚的每一起严重交通违法行为,都有全程录像资料。这样能加强对交警执勤执法过程的监督,提高执法公信力和威慑力,维护民警与当事人合法权益,而且会使群众对交警执法的投诉减少。这是省公安交通管理工作转变执法理念的一项重要举措。
“交警现场执法必须全程录音录像!今后,凡没有充分的证据,没有录像,就不允许处罚。”省公安厅副厅长王厅长说,“交警进行现场处罚时,驾驶人怎么违法了,交警怎么告知的、怎么说的,在录像中都要显示出来,不然就改变不了交警执法随意性的问题。”
“全省交警要积极推行执法全程录音录像工作,不得以任何借口影响或延迟开展。”王厅长认为,执勤交警要规范执法行为,增强证据意识,增强交警执法的合法性、公信力、威慑力,这是严格路面管控的基础。而要做到这一点,首先要让群众信服。全程录像就是让群众信服的有效办法,不仅能赢得社会各界的信任,提高交警执法的威慑力,还能减轻交警的思想负担和工作负担。